基建办考勤制度
为严肃基建办工作纪律,确保基建办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院人事考勤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每个人必须遵守。
一、所有基建办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不准代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外出要办事必须事先向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办公事期间发现借外出办私事,一律按旷工从严处理。
三、签到时间在30分钟以内视迟到,超过30分钟视旷工半天,每月迟到3天,视矿工1天。
四、对出工不出力,借到工地检查消磨时间或办事,经核实确认,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无特殊原因或未获批准提前下班,一律视为早退,早退超1小时按旷工处理。
六、基建办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向主管院长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请假不能影响工作。
七、基建办开会及院里召集的各类会议,要求所有人员参加的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的需向领导请假。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