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工作职责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廉洁自律 举报指南  
纪检委首页政策法规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规定

         

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规定

 

 

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规定 :

⑴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⑵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⑶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⑷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⑸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⑹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建议用800*600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喀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邮编:8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