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材料
在自治区第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动员会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06年6月27日)
同志们:
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8个党风廉政教育月。自治区党委对开展好今年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非常重视,召开党委、主席联系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教育月的工作。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党委提出,第8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以“坚持廉洁从政(业),抵制商业贿赂”作为主题,在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反对商业贿赂的思想教育活动,推动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月活动的具体安排符强同志已经作了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殷切期望。应当看到,“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国际国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并有可能增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但腐败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违法乱纪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多发态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在经济生活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蔓延很快,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从我区的情况看,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一些领域较为严重。比如,在医药购销领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价格不断攀升,这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在资源管理部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受贿、索贿、谋取私利;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投标人向业主单位管理人员行贿,获取不正当交易机会,在项目预决算中,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在教育出版发行行业,有的人采取给中小学教师和领导给回扣、进行商业贿赂等手段,推销高价教辅书,谋取非法利益,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损害了人民教师在社会上的形象。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6年5月,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6307件6524人,其中大多数案件发生在资源开发、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物资采购、教育出版等领域,涉案的县处级干部444件40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事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给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障碍。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参与全球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和切实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努力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 认真分析,查找不足,不断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对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作出了重要讲话,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形势,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现了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党委常委、政府主席联席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今年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政府系统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4月3日,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也先后召开会议,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全区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研究制定了工作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广泛开展。从前三个月的工作来看,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有的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摸底调查;有的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作特点,分析查找并梳理出商业贿赂的突出表现,确定了本单位、本行业的治理重点;一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认真抓好下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本单位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力地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坚持边查边改,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的剖析,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体现了中央提出的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重点工作一起抓的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出商业贿赂案件20余起,案值达2000余万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抓工作决心不大,行动不快;有的认为商业贿赂问题太复杂,治理起来难度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必搞的太认真;还有的认为本部门、本单位不属于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存在着专项治理与已无关的错误认识;有的部门和单位在确定工作方案时,脱离实际,照抄照转,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以罚代法的现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努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这次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坚持廉洁从政(业),抵制商业贿赂”为主题,就是立足各地、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际,通过教育月这种有效形式,在全区上下再动员、再发动,首先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单位、个人都要防止这类问题发生。其次是进一步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促进治理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认真对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的市场规则和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抓好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只有抓住关键领域、重点部门来进行,才能有好的效果。要选择那些存在严重商业贿赂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要依法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背离诚信原则不择手段地大肆行贿,使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为顽症,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贿者打击力度不够。必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行贿行为,对行贿者要依法严惩。如果允许这些行贿者逍遥法外,干部受到腐蚀的情况就随时可能发生。要好好排查一下行贿案件,对其中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要公开曝光,给社会一个正确的信号,行贿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要利用行贿案件这个反面教材,在全社会进行警示教育,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公正、清廉的社会氛围。这里我想再强调一点,在治理商业贿赂行动中要改变过去只惩治受贿者而行贿者逍遥法外的局面,对行贿者也要严厉惩治。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抓住商业贿赂在各个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组织引导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察;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自查自纠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专项治理中,要严肃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大案要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各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已掌握的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敢于碰硬,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通过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约束和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要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四、加强领导,把握政策,确保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治理商业贿赂,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做好抓总体和牵头工作,特别要对有关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主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引导和帮助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要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杜绝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商业贿赂尽管主要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但已侵蚀到社会生产的许多方面,侵蚀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必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第8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坚持廉洁从政(业),抵制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错误观念,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社会中介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政策、纪委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主动性。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宣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典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予以曝光。
严格把握政策,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目的。能否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检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我们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及时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注意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现实中商业贿赂现象十分复杂,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政策界限,中央的通知作了原则规定,还将会出台一些具体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处理具体问题的政策界限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能手软。但同时要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支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来说,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和自查自纠,使他们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同时,还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坚决果断,又要慎重稳妥。既要注意案件质量,又要注意办案效果。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把严格依纪依法这一根本要求贯穿到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办案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在专项治理中,注意把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与其他治理工作相结合,使专项治理收到更好的效果。
切实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作为7月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制定以“坚持廉洁从政(业),抵制商业贿赂”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的活动方案,亲自动员部署,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教育月的活动中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部门要共同负责,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有效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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