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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总支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参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总支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教学,不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体育系成立党总支。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党总支的书记和副书记应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有较强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同志来担任。符合条件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进总支委员会,也可兼任总支副书记。教学单位兼职的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抓党总支工作,一般不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系党的总支书记、副书记,可与系主任、副主任交叉兼职。
第七条 党总支的职责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师生员工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监督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重大问题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
3、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所属党支部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党性,严守党纪,在本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抓好本单位和稳定、民族团结、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本单位行政组织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结合新疆实际,加强对体育系党员和各族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把握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5、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制定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体育系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配备与选拔,按照党委规定的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向党委提出推荐人选与建议,并协助组织部进行考察;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奖惩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年度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发展党员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8、党总支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责政治辅导员的选拔、配备和管理,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会同行政领导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本系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奖惩和贫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的工作;负责学生的鉴定和政治审查等工作。
9、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等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 党总支建设有关制度
第八条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建工作始终。党总支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的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党的建设。
第九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定,令行禁止,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总支在作出重要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总支作出决定,党总支委员必须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党总支书记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学院的重要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贯彻院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要立即研究的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2、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学院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参加,会同行政领导一起讨论和决策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党总支要以积极的态度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
4、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底召开一次。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要求,党总支成员应认真检查总结自己的工作、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应经常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个委员要分工联系科室、教研室、学生班级或党支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书记每两周组织全体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传达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做好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动。所有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总支要保证组织生活会开出质量。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党总支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内容,党总支委员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讨论一次,就学习中的问题、体会进行总结、交流。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总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党员先自查自评,大家面对面集中评议的形式;评议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党课制度。党总支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主要讲解《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以及党在一定时期内的重大决策、决议等。
第十七条 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依据《条例》,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犯《条例》的行为,教育党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体育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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