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完成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德、体合格. 符合《喀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喀师院发)[ 2005 ] 61 号和《关于修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备案的说明》(喀师院发)[ 2006 ] 35 号文件规定,准予毕业。
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