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 2006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6 号)(以下简称 “ 三支一扶 ” )和人事部《 2006 年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 [2006]38 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畜牧厅、政府扶贫办、团委、兵团人事局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新人发 [2006]66 号),已印发给你们。现就 2006 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募计划
    2006 年我区计划招募 300 名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 2 年,服务地限于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伊梨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八个地州。具体招募人数为:喀什地区 45 名,和田地区 45 名,阿克苏地区 45 名,克州 45 名,伊犁州 30 名,阿勒泰地区 30 名,塔城地区 30 名,哈密地区 30 名,岗位由以上八个地州按县(乡)需求计划分配。其他地、州、市做好 2007 年 3 月招募的准备工作。
     二、 组织招募、报名
    2006 年度招募、报名工作由以上八个地州人事局负责组织。招募、报名时间为 11 月 2 5 日 —— 12 月 5 日。报名时各地人事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报名毕业生资格,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毕业生本人。要按照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招募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处选人选名单。
     三、 组织体检
     初选人选确定后,由各地人事局按照全国 “ 三支一扶 ” 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 三支一扶 ” 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在当地地(州)级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
     四、 确定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人事局确定招募人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登记表》,报自治区 “ 三支一扶 ” 办审批后,确定录用名单。
     五、   经费保障  
    “ 三支一扶 ” 毕业生人员经录用后,自治区 “ 三支一扶 ” 办按录用人数核拨生活费和培训费(生活费每人每月 600 元,培训费一次性 500 元)。交通费、保险费由地、县财政支付。
     六、培训上岗
    “ 三支一扶 ” 毕业生录用后,各地人事局在自治区 “ 三支一扶 ” 办的指导下,在当地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培训时间为 5 天。培训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若干问题的决议》以及王乐泉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七届二中全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培训结束后,由地、州 “ 三支一扶 ” 办统一派遣到服务单位,并积极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好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事宜。服务单位要做好相应的迎接工作。县级 “ 三支一扶 ” 办和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 “ 三支一扶 ” 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联系人,在各级 “ 三支一扶 ” 办的指导下做好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七、 保险事宜
    “ 三支一扶 ” 毕业生培训上岗前,县级 “ 三支一扶 ” 办要为毕业生购买保险。自治区 “ 三支一扶 ” 办指定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公司的各级分公司代理此项业务。
    “ 三支一扶 ” 工作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人事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自治区人事厅
                                   2006 年 11 月 22 日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人: 阿布都如苏里

通信地址:喀什市阔那乃则巴格路463号
邮政编码:844006
联系电话:0998-2890007
电子邮件:kssyj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