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人: 阿布都如苏里

通信地址:喀什市阔那乃则巴格路463号
邮政编码:844006
联系电话:0998-28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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