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分配工作,与本科毕业生就业基本一样;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已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工作后的起点工资与硕士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生对待。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人: 阿布都如苏里

通信地址:喀什市阔那乃则巴格路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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