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分配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粮油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粮食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和粮食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粮食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粮油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粮油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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