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我院自 2002 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 ,5 年来,助学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而且缓解了我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同时还帮助很多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我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现做出以下规定。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的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做的 准备条件: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  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各系有必要根据以上的要求建立一个详细的学生信息资料栏,以便快速开展助学贷款工作。

三、学校对助学贷款的 组织与管理

1 、 学院成立助学贷款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  各系成立助学贷款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总支书记、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 .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 及 对违约学生的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因此,强化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因此,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对违约学生的措施: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学校会在校园的宣传栏内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

五、学生还款的有关规定

1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期限 , 银行是否可以延长换款期限 . 还有毕业后还款的利息问题 , 如果学生不能很快就业 , 利息是否可以下调 , 保证学生在毕业后能有一个宽余的还款期限 .

2 、有关学生按时还 款 事项规定:

( 1 )、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须还清贷款;
( 2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3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支用的次月起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 4 )、借款学生或学生家长可在建行任一联网网点在规定还款日前(一般为每月 15 日前)将每期应还款项存入学生的龙卡或活期储蓄户,委托工行代扣;
( 5 )、借款学生要求提前还贷的,应提前通知建行;
( 6 )、借款学生未按时还款的,银行将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六、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明确普通高校、银行和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加强统筹和协调,严肃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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