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 1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
( 2 )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 3 )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 4 )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
( 5 )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2 .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3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1999 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2002 年2 月7 日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 四定 ” 、 “ 三考核 ” 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4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 3 )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 4 )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 5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 6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6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
( 1 )六个月(含)以内: 5.04 %
( 2 )六个月至一年: 5.31 %
( 3 )一年至三年(含): 5.49 %
( 4 )三年至五年(含): 5.58 %
( 5 )五年以上: 5.76 % 7 .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 50 %由财政贴息,其余 50 %由个人负担。 8 .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 10 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9 .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10 .在校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11 .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12 .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13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 1 )各普通高等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学生进行初审。
( 2 )高等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 3 )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 4 )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 5 )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贷款合同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14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计复利。 15 .学生逾期末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其工作单位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16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17 .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 1 )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 2 )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 3 )借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 4 )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 5 )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 6 )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 7 )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18 .为什么说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
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因此,强化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因此,大学生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勤工助学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