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助 学 金

深圳助学金是深圳市政府援助的“深圳 - 新疆助学金”,即深圳经济特区长期资助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所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金。其所有资助款都经由银行汇给受助学生或高校,以确保资助款发放有纪录、可查询。

2004 年新学年开学,自治区已安排特困生及助学金专项 2500 万元,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每年用于资助自治区高校贫困生的经费达 6000 余万元,初步解决了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高校。我院贫困生也长期受资助于该助学金。受资助的每一名贫困生一年可得到 1200 元。
   我院各系部认真界定贫困生,并将享受学生名单、标准在系里进行公式,然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我院贫困生(品学兼优、有爱心、有能力)长期受助于深圳助学金,在受助学生达到一定数量,为了使受助学生更有效的利用深圳助学金,真正用于生活费用,分期发放是一条比较有效的途径。分期发放也是一种对学生的约束机制,如果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有违反项目规定的行为,则将在争取捐赠人同意后取消对该学生的资助。这是深圳助学种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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