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工银新办法 [2005]99 号 { 关于按新机制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志 } )精神,为规范各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便于操作,特制定本业务造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 贷款对象与条件
-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时学位学生。
-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居民身份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末成年出具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城市守信,遵纪守法,无法纪行为;
-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的收入无法完成学业的。
-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 自治区所属高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应按每人每学年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本校的收费标准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且最多不超过 6000 元。借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 20% 。
-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预科生不超过 12 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 6 年。
-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机型。
- 贷款申请
-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 借款学生和学校须如实填写提交一下资料: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末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和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须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上一学年)。
勤工助学办公
2005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