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助学金是深圳市政府援助的“深圳 - 新疆助学金”,即深圳经济特区长期资助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所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金。其所有资助款都经由银行汇给受助学生或高校,以确保资助款发放有纪录、可查询。
一、深圳助学金受助对象与条件
1. 凡是我院在校学习的普通本专科生,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端正、积极向上,都可申请深圳助学金。
2. 对于来自农牧区和国家、自治区贫困县乡的学习上努力进取的学生,学校将优先考虑。
3. 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或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无申请资格。
4. 学习主观上不努力 , 必修课一门补考不及格 , 选修课两门补考不及格者,申请资格。
5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及自费试读期间的学生 , 无评选资格。
6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差 , 不遵守校纪校规但又达不到受警告处分程度者 , 申请资格。
7. 不能同时享受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和师院特困补助。
二、深圳助学金的评比
( 一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
1 、父母皆去世,又无抚养人,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4 、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另一方又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5 、父母双亡,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数额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6 、父母一方亡故或失去劳动力,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7 、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8 、家庭生活困难,本人依靠勤工助学维持学习和生活,但月收入不足 20 元者。
三、深圳助学金审批和发放
1 、要求申请深圳助学金的学生,首先自己要写特困补助申请书,交给所在班班主任,班主任组织本班班、团干部考核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学习表现,将考核结果及初步意见在全班公布于学生,学校鼓励学生检举弄虚做假、骗取特困生补助费和将补贴用
于不适当消费的行为。对被检举者将依据上述规定不给予审批。
2 、各系步以班为单位让申请深圳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申请登记表,然后统一在系里作出公式,并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将所有发放所有申请深圳助学金的的事宜 , 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 ,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有资助款都经由银行汇给受助学生或我院,以确保资助款发放有纪录、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