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费的资助范围凡属我院在校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都可申请享受特困生日常生活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特困生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为规范特困生补助费工作,请遵照执行:
特困生补助对象与条件
1. 凡是我院在校学习的普通本专科生,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端正、积极向上,都可申请享受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费 .
2. 对于来自农牧区和国家、自治区贫困县乡的学习上努力进取的学生,学校将优先考虑。
3. 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或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无评选资格。
4. 学习主观上不努力 , 必修课一门补考不及格 , 选修课两门补考不及格者,无评选资格。
5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及自费试读期间的学生 , 无评选资格。
6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差 , 不遵守校纪校规但又达不到受警告处分程度者 , 可根据具体情况 , 不进行特困评选。
二、特困等级的评比
( 一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一等特困补贴:
1 、父母皆去世,又无抚养人,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4 、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另一方又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二等特困补贴:
1 、父母双亡,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数额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2 、父母一方亡故或失去劳动力,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3 、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家庭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4 、家庭生活困难,本人依靠勤工助学维持学习和生活,但月收入不足 20 元者。
( 三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三等特困补贴:
1 、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一方长期卧病,家庭生活困难者;
2 、父母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困难者;
3 、家庭在边远贫困地区或边远农牧区,家庭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4 、家庭生活困难,本人依靠勤工助学维持学习和生活,但月经济收入不足 40 元者。
三、特困生评比的比率
1 、各系、各班享受特困生日常生活费补贴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系、本班人数的 40 %,
并在此范围内评出一等、二等、三等补贴;
2 、享受一等特困生日常生活费补贴的人数,不超过本系、本班享受特困补助人数的 10 %;
3 、享受二等特困生日常生活费补贴的人数,不超过本系、本班享受特困补助人数的 20 %;
4 、享受三等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的人数,不超过本系、本班享受特困补助人数的 70 %;
5 、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调整、平衡本系各班级特困生日常生活费补贴人数的等级
比例,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调整三个等级的比例,但整个系的特困生日常生活费补贴等级比例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比例。
四、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费的审批和发放
1 、要求日常生活费补贴的特困生,首先自己要写特困补助申请书,交给所在班班主任,班主任组织本班班、团干部考核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学习表现,将考核结果及初步意见在全班公布让学
学校鼓励学生检举弄虚做假、骗取特困生补助费和将补贴用于不适当消费的行为。对被检举者将依据上述规定不给予评比特困。
降低等级或停发、取消补贴的意见 , 以书面形式递交学生工作部。
2 、各系步以班为单位让评为特困生的学生填写特困生登记表,然后统一在系里作出公式,并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所有奖励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费的事宜 , 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 ,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