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 试行 )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班风校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奖励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班级,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我院计划内招收编班的学生班级,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评选以系为单位,按系里班级总数的 10 %评定。
二、评选条件
1.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执行院党委、行政和系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整体上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
2. 全班同学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3. 全班同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浓厚的学习气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一学年内全班学习成绩和及格率都达 90% 。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努力学习其它知识,不断丰富、充实知识结构,全面发展。
4. 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发挥班级核心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紧密团结协作,富有生机和活力,在班里享有较高威信。
5. 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上课、晚自习和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出勤率达 98 %以上。 6. 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吸引力,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承担和参加校、系、班组织的活动,在“三优一学”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7. 全班同学模范遵守我院《大学生文明礼仪规范》,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
三、附加条件
在一学年中班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 有受到警告以上 ( 含警告 ) 处分的学生;
2. 班级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不达标宿舍或不文明宿舍;
3. 有考试作弊的学生;
4. 班级某方面表现较差, 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5. 班级有参加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活动的学生;
6. 班级有饮酒、吸烟等违反我院《大学生文明礼仪规范》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1.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做学年鉴定时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
2. 先进班集体先由系里评出,填写《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将先进事迹材料和评选 表报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经学院批准通过。
3.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开学典礼表彰一次,由学校奖励每个先进班集体 200 元人民币,同时该班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可由原来的 20 %提高到 30 %。
4.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