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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民汉合校,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的多民族、多学科、多形式高等师范院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南疆开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等师范院校,也是祖国最西部的一所大学。

学院的前身是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 1962 年。 1978 年 8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 2003 年 6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我院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学院成立四十六年来,为新疆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院教学机构现设有人文系、法政系、语言系、教育系、数学系、物理系、生命与环境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汉语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电化教育中心和网络管理中心。设有 25 个本科专业和 35 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11127 人,少数民族学生占 76% ,现有教职工 965 人,其中,专任教师 626 人,正副教授 189 人,常年聘有 2 名外籍英语教师。

学院图书馆藏书 80.916 万册。已建成 3305 个信息点的计算机校园网,通过专线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及 INTERNET 网连接。学院占地 31. 02 万平方米 ,固定 资产2.48 亿元。

在各族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了“民汉合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团结、勤奋、求实、创新”良好的校风、和谐共事、团结合作的育人环境,成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新型关系的缩影,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光荣称号,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建校至今,学院共为国家培养了 42081 名中等学校教师和各类专门人才,其中 60% 以上已成为教育战线和其他行业的骨干,为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院培养的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学院已成为培养各族中学教师和各类专门人才的摇篮。

我们热忱欢迎各族学生来我院就读!喀什师范学院将助你实现梦想、展翅飞翔。

学校的发展思路:

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

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

坚持服务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始终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以及社会服务能力。

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同时大力发展社会急需的非师范类应用专业和学科。

学校定位:

目标定位: 把学校建成在南疆有重大影响,在新疆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类型定位: 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教学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定位: 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科发展定位: 以师范类基础学科为主,大力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学科、技术学科和交叉边缘学科。

服务面向定位: 立足南疆,面向新疆,服务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的目标:

学院“十一五”规划提出:到 2010 年,把学校建成在南疆有重大影响,在新疆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院的远景目标是:把学校建成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综合实力较强,在新疆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喀什大学。

喀 什 师 范 学 院 2008 年 招 生 章 程

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选拔优秀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喀什师范学院,代码: 10763 ,位于新疆喀什市。

第二条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民汉合校,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的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师范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属自治区公办师范院校。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008 年仍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条 招生数量和学制

2008 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 2630 名,其中本科 2100 名,专科 530 名。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民语言类考生外加预科汉语一年。

第五条 招生对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普通高考资格的 考生 。

第六条 报考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户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凭本单位证明信,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当地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条 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体育、舞蹈专业男生不低于 1.70 米 ,女生不低于 1.60 米 ;其它专业男生不低于 1.60 米 ,女生不低于 1.55 米 。

第八条 专业考试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 200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拟报考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凡拟报考体育专业和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一)艺术类(考试内容)

1. 美术:素描、速写、色彩、创作。

2. 音乐:声乐、器乐、视唱练耳、舞蹈。

3 .舞蹈: 舞蹈基本功、自编自演舞蹈组合,即兴表演,舞蹈片段。

(二)体育类(考试内容)

身体素质: 100 米 、 800 米 、铅球、立定跳远等;

专项测试: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田径(六项选一)。

第九条 录取规则

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过程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2000[28] 号文件精神收费。 2008 年我院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

(一)本科:

①理科: 3500 元;

②文科 ( 外语专业除外 ) : 3100 元;外语: 3800 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 元。

(二)专科

①理科: 3300 元;

②文科 ( 外语专业除外 ) : 2900 元;外语: 3500 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5500 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 3100 元。

注: 民语言本专科各专业学生预科期间按文科学生本专科标准收费。

二、公寓化住宿费: 八人间 600 元 / 人学年,六人间 8 00 元 / 人学年,四人间 1000 元 / 人学年。

三、其它费用:

1 、教材资料费预交款: 300 元 / 学年(根据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2 、新生入学体检费: 90 元 / 人

3 、新生公寓化用品费:床单、被罩、枕套等学校统一发放,学院按地区采购中心招标购入价格收取 , 其余用品由学生自行购买;

4 、新生医疗保险费: 44 元 / 人;

第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不得参加 2008 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 录取和严格的门卫制度。录取期间,招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录取场所;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录取场所,没有办出入手续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

第十三条 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录取的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地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审档要严肃认真逐个进行。对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在未完成录取任务前,录取人员一律不得擅离录取场所。

第十五条 在录取场所内,严禁工作人员个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向录取场所外泄露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碍公正执行招生工件的宴请、礼品或礼金;不得向考生家长索要礼品或礼金。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及有关原则,并查有实据的,将按照招生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 463 号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联 系 人: 朱新翔 布瓦吉尔 阿 布 都如苏里

咨询电话: (0998) 2891021 2892165 2890018

邮政编码: 844006

网 址: http//www.kstc.edu.cn.

 

喀什师范学院奖励资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 25-3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二、励志奖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 30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近 300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 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四、单项鼓励奖(校内)

特等单项鼓励奖每人每年 1000 元

一等单项鼓励奖每人每年 500 元

二等单项鼓励奖每人每年 200 元

五、新疆啤酒“希望之星”大学生助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 1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 疆啤酒“希望之星”大学生助学金 。每人每年 800 元。

六、新长城助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 3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 新长城助学金 。每人每年 1840 元。

七、“深圳·新疆”奖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 180 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 “深圳·新疆”奖学金 。每人每年 1200 元。

八、喀什师范学院对特困生的资助办法

1 、设立“特困生临时性困难补助”,资助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学生。

2 、设立“冬装补助”、解决生活困难学生的冬装问题。

3 、设立“勤工俭学基金”、“家教服务项目”,提倡学生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改善生活。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 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844006) | 联系电话:0998-2890018 | 网站信箱: kss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