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新疆
青少年民族团结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系部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会(扩大),广泛开展“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切实抓好以“唱响三爱、和谐发展”为主题得自治区第二十五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我区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少年先进典型和事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青联决定联合举办“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院初选活动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系部收集的材料要在3月28日前报送院团委,自治区将定于4月-5月举办评选表彰活动。
二、模范集体和标兵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优异成绩。
4、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加强国防建设,增进军民团结、警民团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认真学习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常识,积极参加各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三、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1、各系团总支,尽快部署本系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并于3月28日前,择优将本系部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和标兵的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在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及推荐登记表各一份报团委办公室,并报电子版材料。各团总支要严格审阅上报文字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2、“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十大标兵”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经济这一主题,典型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为广大群众和各族青年所公认。
3、各系部限报集体和个人各一个。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团总支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给予重视。各系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在本系部开展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评选表彰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候选集体和标兵的材料上报工作。
2、注重实效。这次评选表彰是一次树立典型人物,宣传先进事迹得活动,又是一次对各族青少年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再教育的过程,各系部团总支要认真对待,确保质量,做好推报工作。
附件1、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模范集推荐登记表
2、新疆青少年民族团结十大标兵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喀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