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联决定,继续在全区各大中学校中广泛开展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争创“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我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初评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各系部上报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为1名,先进班集体1个,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力求做到民汉兼顾。
  三、表彰和奖励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我区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联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学院给予的奖励。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公派出国留学时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获得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奖励活动经费。
  四、评选要求
各基层评选活动要在系、部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系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系、部填写登记表,各系部团总支牵头,会同教育或学生管理等科室组成评委会,审查同意后,报院团委办公室,由院团委会同学工部、教务处进行终审。凡出现手续不全、事迹不突出、不符合评选要求的材料,评审会有权取消或变更其评选资格。各系部团总支接到通知后,请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个人与集体的事迹材料和参评登记表填写后,各一份送至团委办公室。
  登记表可从校园网团委网页链结下载 (www.kstc.edu.cn)

附件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登记表
2、自治区“先进班集体”参评登记表

共青团喀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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