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系关于对派往内地对口支援高校进修
的教师的规定
根据喀什师范学院的要求,为了整体提高语言系的教学质量,提高语言系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自本学期起到2010年,每学期将派2名左右的教师到内地对口支援高校进修学习。为了能将此事的精神落到实处,使被派教师能利用有限的时间学有所成,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同时也是一份合约,决定被派进修的教师必须同意此规定,且必须与系上签订此合约。若无特殊原因,且无故决定不去进修者,取消其此次进修学习资格,并且今后不再派其外出进修。
2、被派进修教师在学习期间,必须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并学习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
3、被派进修教师在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进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4、在进修学习期间,进修教师不得长时间中途离校去异地或返回,否则当以喀什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5、被派进修教师在学习期间必须完成2篇以上有分量的论文,并最终都要在重点期刊发表。
6、被派进修教师在学成归来之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需向系上述职并宣读论文。
7、被派进修教师在学成归来之后,都应该在本人所在学科有所创建,必须达到喀什师范学院骨干教师的条件(关于骨干教师的条件,请参看喀什师范学院相关文件)。
8、对于被派进修教师在归来后,未能完成第5、7项条款要求的,系上将拒绝支付其进修学习期间的津贴补助。若完成且有效果,则一次性补清相关津贴补助。
9、次条款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存系上,一份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