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费标准根据喀什房改办1998年7月1日规定执行。
因我院公寓楼租住施行低廉租金,非我院正式教职工及喀什市有住房的教职工不予租住。
租住人数视房源数量及新招聘教师人数决定。
喀什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地址: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电话:0998-2892240 Email:hlxdn@163.com